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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班级心理活动方案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点击:

西交南字[2015]9


于2014-2015学年
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班级心理活动方案评选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推进心理健康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广大同学对心理健康的重视与关注,南洋书院决定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在心理健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心理委员,并征集评选一批具有创新力和指导意义、可操作性强的优秀班级心理活动方案,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2、2013、2014级各学生班级。
二、表彰奖励种类
1.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2.优秀班级心理活动方案
三、申请条件及评定办法
1.优秀心理委员
(1)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面向广大同学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素质教育意识,并配合学校和书院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3)掌握本班同学基本信息,积极关注周围同学心理健康状况,有目的地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心理知识宣传和意识普及;
(4)积极组织或参与校、院心理健康和素质教育活动;
(5)原则上担任心理委员职务一年及以上。
2、优秀班级心理活动方案
(1)主题鲜明、有吸引力,有针对性;
(2)内容充实有趣,活动方案应包含活动的策划与准备工作;
(3)以体验性活动为主,调动同学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保证全员参与;
(4)已实施的方案要有活动总结、感悟或思考。
四、评选程序
1.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对象均可申请,申请时需填写申请表。
a.优秀心理委员:12月2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交至辅导员处;
b.优秀班级心理活动方案:12月3日前将活动方案(电子版)交至辅导员处。
2.初审:各年级辅导员严格审核参评材料并填写初审意见。
3.评审与公示:南洋书院负责对参评材料进行最终评审,并对最终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五、评选要求
1、各班级由心理委员统筹负责,其他班委全力配合,认真组织并做好申请工作,真正发挥表彰奖励的积极导向作用。
2、各项申请材料要充实齐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申请过程中,数据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





附件1:南洋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
附件2:优秀班级心理主题活动方案范文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