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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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2011级各专业本科生中选拔法学卓越班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4 点击:

2012年我校获选两个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即“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了落实“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实施方案,学校决定开办“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试点班”(简称“法学复合型卓越班”)。该班自2013年起试点在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20名左右学生进入“法学复合型卓越班”学习。现将从2011级本科生中选拔学生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与模式
培养目标: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人才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学职业的深度衔接,培养造就理想信念执著、道德人品优良、法学知识丰富、专业本领过硬的高素质的应用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模式:按照“2+4+X”模式培养。具体而言,该模式主要内容包括:
(1)“法学复合卓越班”学生从我校其他本科专业二年级学生中遴选招生,三年级转入法学院按照法学专业人才的规格和要求培养两年,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获得在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或考取我校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者继续在法学院培养两至三年,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法学硕士学位。(2)在法学院本科学习阶段,三年级集中学习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夯实专业基础;四年级按照个人兴趣和职业取向,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选修特色化的课程模块,同时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形成特色化的知识结构并培养娴熟的法律操作技能。(3)优秀的法学本科学生可按照法学院与国外著名法学院签署的协议进行联合培养。(4)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有志于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可录取在我校攻读“法律治理学”交叉学科博士学位,其中优秀者可被推荐到剑桥大学、利物浦大学等与我校有协议的大学进行博士的联合培养。
二、申请条件
1、2011年入校的在校二年级本科生(不含法学专业学生、外语类保送生、分代码招生的医学类学生、各类实验班学生);
2、在校期间未曾转过专业。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者,可申请转入法学复合卓越班。
三、录取原则。
自愿申报,综合面试,择优录取,但在各班级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
四、选拔流程
1、申请转入法学复合卓越班的学生,应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书,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将申请书、申请表、加盖学院教务章的前三学期成绩单以及个人简历一份于5月30日前一并交到法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教学主楼E1010,电话:82668656)。
2、法学院通过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后,依据上述录取原则,按计划接收人数的120%提出初录名单于6 月7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初录名单。
面试时间:6月5日(如有变动,由法学院电话通知报名学生)
面试地点:教学主楼E910 
3、第四学期考试成绩公布后,法学院对初录学生进行复审。各专业此次转出人数不受此前各次转专业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一年级学生入学人数的20%的限制,但在各班级录取人数不得超过2人。
法学院确定终审名单后于7月19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后在教务处主页上予以公布。
4、学生于下学期开学时在原学院领取转专业审批通知单,持审批通知单到法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5、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支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专业咨询安排
法学院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专业咨询,包括专业介绍、师资力量、教学手段、课程设置等,使学生对转入专业充分了解后做出慎重选择。
1、 日常咨询:即日起到5月30日下午18:00。
咨询电话:82668656   
Email: wangdexia@mail.xjtu.edu.cn。
咨询地点:教学主楼E1010。
2、现场咨询:由法学院具体安排。


                          教务处
                        2013年5月15日

附件:转专业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3-5-21 16: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