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院处函件
西交学〔2016〕80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示范宿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书院:
为加强学生社区文化建设,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促进学生的专业学习、科学研究,激励学生创建整洁、和谐、文明、向上的生活、学习环境,推动学风建设,同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同学良好行为养成,促进学生综合能力提升,学校决定继续开展西安交通大学“学风示范宿舍”、“卫生示范宿舍”、“党员示范宿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所有2016-2017学年未进行人员调整的满员宿舍。
二、创建要求
1、学风示范宿舍
(1)本科生
①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风气浓厚,互帮互助、互促互督,营建了较为浓郁的学业争先氛围;
②宿舍成员学习成绩无挂科,学期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③以宿舍成员为骨干,积极参加学校科研训练、科技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
(2)研究生
①宿舍全体成员爱党爱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无违纪行为发生。
②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班级或专业前茅。寝室内部形成了互帮互助和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③宿舍成员在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体育文化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师生一致认可。
2、卫生示范宿舍
(1)宿舍在各书院、学院每月卫生检查中,评分在优良以上;
(2)各单位推荐参加初评的候选宿舍不超过本书院、学院学生宿舍的10%。
3、党员示范宿舍
(1)本科生宿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中共正式党员;研究生宿舍成员中至少有50%的成员是中共正式党员;
(2)宿舍成员学期学习成绩无挂科,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师生的一致肯定。
(3)宿舍在各单位每月卫生检查中,评分在良以上。
三、创建程序
1、宣传、动员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各书院、学院根据 “示范宿舍”的创建要求,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示范宿舍”的创建活动,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申报
2017年3月1日前,由各书院、学院筛选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符合创建要求的宿舍,作为创建学年“示范宿舍”的候选宿舍,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示范宿舍”申报表》(附表1),提交《西安交通大学“示范宿舍”汇总表》(附表3),统一报送至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中心。
3、初评
2017年3月15日前,学校将对各书院、学院推荐的候选宿舍进行初评,确定进行示范创建的宿舍名单,并予以公布。
4、创建
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确定进行示范创建的宿舍,在各书院、学院指导下,根据示范宿舍创建要求,认真执行创建计划。
5、评定
(1)毕业生
①各书院、学院于2017年5月30日前,按创建要求确定毕业年级学生示范宿舍,接受学校验收。
(2)非毕业生
②各书院、学院于2017年9月30日前,确定非毕业年级学生进行示范创建的宿舍,在创建考核期结束后,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示范宿舍”考核表》(附表2),提供达到创建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提供复印件),展示创建成果,同时提交《西安交通大学“示范宿舍”汇总表》(附表3),接受学校验收。
(3)对示范宿舍创建不合格者学校采取一票否决制。
四、奖励
1、验收合格者,授予“学风示范宿舍”、“卫生示范宿舍”、“党员示范宿舍”荣誉称号并挂牌,并对宿舍成员进行相应奖励。
2、“学风示范宿舍”、“卫生示范宿舍”、“党员示范宿舍”荣誉称号在学生评优评奖、党员发展中可作为赋分的依据。
3、同时获得两种“示范宿舍”称号的将被评为“文明示范宿舍”。获得“文明示范宿舍”的寝室将参与“标兵文明示范”和“优秀文明示范”宿舍的评选,并给予校级表彰及奖励。
五、其他
各单位要注重对示范宿舍的宣传工作,深入了解示范宿舍成员的先进事迹,踊跃向学工部报送示范宿舍的新闻报道,学生处将以“榜样在身边”为主题,定期向交大新闻网推送,展示我校学子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传递正能量,共筑中国梦。
学生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