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书院全体学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2、3日(星期日、星期一)放假调休。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三)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原安排在2017年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到4月1日;原安排在4月1日的课停上。
特此通知。
南洋书院
2017年3月9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