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书院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南洋书院全体学生:
良好的考风考纪不仅是考试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个人诚信的重要体现,良好的诚信履历对学生的未来成长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为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证正常考试秩序,现将考场纪律重申如下:
一、学生参加考试应凭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验。未带上述证件或迟到 15 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除携带考试规定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书刊、报纸、笔记、数表、草稿纸、答题纸、手机和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书包应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试中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交卷前离开考场。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试卷答完,应及时将卷面覆盖。
四、考试 30 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学生应立即将试卷整理好,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考试作弊 :
1. 考试开始后 , 被发现夹带有关资料 ( 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袭 );
2. 考试开始后桌面、座位上、抽屉内等处有禁带物品 ;
3. 考试中互传纸条 , 交换试卷 ( 双方同样处理 );
4. 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 ( 双方同样处理 );
5. 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偷看试卷 ;
6. 已起立准备交卷又改动试卷 ;
7. 请他人或代他人考试 ;
8. 涂改考试成绩或制作假成绩;
9. 携带手机和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用品。
六、考场均设有监控设备,考试结束后仍可以通过监控设备查出考试作弊行为。
对于在考试中作弊者,学校将严格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处分文件将终身归入学籍档案。
希望全体学生敬畏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南洋书院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