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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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大学生大病二次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6 点击:

接西安市医保中心通知,2017年大学生大病统筹二次报销的工作已开始。凡2016—2017学年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可以申请大学生大病二次报销。

所需资料如下:

1、住院费用结算发票

2、医保结算单原件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病案首页

5、《大学生医保证》、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6、参保学生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和个人联系式);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 2018年3月20日

办理地点:大学生医保办(康桥苑对面,校内工商银行隔壁)

联系电话:82668213 联系人:闫老师 雷老师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