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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5 点击:

 

西交南字 [2016]4

 

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外8学分的设置是为了在书院制模式下做好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以及职业规划与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品格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以书院“6S”育人体系为指导思想,传承大学精神Spirit)为导向,践行学习(Study)、科研(Science)、服务(Service)、运动(Sport)四大规划,提升学生专业技能,重视学生人格养成,使得学生全面成长,满载收获(Surprise

    第二条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程、活动及竞赛等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取得8个课外学分。

第三条  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课外8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  学生参加下述项目及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

一、  必选项目(4学分)

学生必修内容,包括两个项目。

项目一:新生养成教育(32学时,2学分)

项目二:社会实践类活动(32学时,2学分)

二、  任选项目(2学分)

学生从书院开设的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中任选两个参加,书院每年将会根据学生评价和需求进行调整,开设不同的项目。

 

书院已开设项目:

1.My first paper ”我的第一份科研报告(16学时,1学分)

2. 长安古意传统文化研习营(16学时,1学分)

3. 妙语达人训练营(16学时,1学分)

4. 拆掉思维的墙(16学时,1学分) 

5. 心灵的对“画”(16学时,1学分)

6. “筑梦行”爱心支教(16学时,1学分)

三、  自选项目(2学分)

自选项目采取学生参加、组织部门盖章认定的形式,学生可以自行选择参加以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各项活动累计完成16学时获得1个学分,以下六类每类认定上限为8学时,2-5类中至少完成三类。

自选项目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讲座

2.  文化艺术类活动

3.  科技竞赛类活动

4.  志愿服务类活动

5.  体育竞技类活动

6.  其他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获得重大奖励、发表论文或成功申请专利、对学校或书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按照书院认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经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可以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

第六条  学校其他单位开设的课外8学分类通识课程,学生参加并修满课程规定学时后,每门课程按1学分计,累计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课外8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  课外8学分采取每学年认定一次的办法,每年5月提交认定材料,6月公布认定结果。

第八条  必选项目和任选项目由项目负责老师提供完成项目学生名单,自选项目由学生提交项目记录表(见附件),需特殊认定项目由学生提交相关认定材料,交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5级学生开始实施,2014级和2013级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洋书院

2016427

 

附件: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自选项目记录表

 

 

 

 

 

 

 

 

 

 

 

主题词

课外8学分    实施办法

抄送

学生处、南洋书院各班级

南洋书院

2016427日印发 


 

附件

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自选项目记录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项目类别

活动名称

盖章

讲座

 

 

 

 

文化艺术类活动

 

 

 

 

科技竞赛类活动

 

 

 

 

志愿服务类活动

 

 

 

 

体育竞技类活动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