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南字 [2016]6号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现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的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结合南洋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洋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四条 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一) 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中成绩评定未达到良好及以上(80.0~89.9分);
(二) 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三) 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 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学校、书院通报批评者;
(五) 学习态度差,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
(六) 一学期请假累积4周(含4周)以上者;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申请条件及金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面向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名额、金额由教育部确定。
第七条 学校奖学金
(一)思源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 自觉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
(3) 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或达到要求的标准;
(4)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中成绩评定中达到良好及以上;
(5)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40%。
2.奖励名额 和 金 额:不超过在校学生(不含新生)30%,每人1000元。
(二)彭康奖学金
1.申请条件:除具备申请思源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2%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各门课程成绩优异;
(2) 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并有一定成果;
(3) 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服务中表现优秀;
(4)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优秀事迹;
(5) 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事迹。
2.奖励名额和金额:在校学生(不含新生)的1.5%,每人5000元。
第八条 社会奖学金是指由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 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九条 书院每年9月初通过网络、院内布告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公布当年奖学金的种类及奖金额。
第十条 本科生均有权提出奖学金申请。
第十一条 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可兼得;学生每人每学年获奖学金、助学金额度不超过8000元(奖、助学金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审
第十二条 书院成立学生奖 (助) 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及监督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书院领导、专家、班主任、辅导员、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组成。监督小组成员由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组成。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智育、体育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一) 国家奖及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按照教育部 《国家奖 (助) 学金管理办法》 执行。
(二) 学校奖学金
由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和各项奖 (助) 学金的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公示。
(三) 社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 (包括申请奖项、面向专业、申请条件、人数、奖励或资助金额) 按照学校与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签订的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南洋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南洋书院院务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
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 |
奖学金申请评定办法 |
抄送: |
学生处、南洋书院各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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