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服务 - 管理制度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1 点击: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行素质分、能力拓展分和奖励分等部分,组成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品行素质分(80分)+能力拓展分(20分)+奖励分(5分)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包括品行素质分、能力拓展分、奖励分等部分,组成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品行素质分(80分)+能力拓展分(20分)+奖励分(5分)

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品行素质

(80分)

基准分

爱国爱校,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勤于实践,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自强不息,积极参加“四个一百”育人行动,弘扬“四面旗帜”,维护学校形象。

70

依据日常综合表现,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合格、经书院审定通过,可获得基准分。

集体活动

参加学校及书(学)院主办或发起的重大活动。

0-3

以主办单位提供的名单或证明为依据确定相应分数。

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参加各级党团组织开展的理论学习培训活动。

0-3

以主办单位提供的结业证书或证明为依据确定相应分数。

社会服务

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政府见习等服务性活动。

0-4

以活动组织方出具服务工时认证及证明为依据确定相应分数。

扣分

违反校纪校规、旷课、宿舍卫生不合格。

不设上限

按实际情况从基准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能力拓展

(20分)

学术科研及创新创业

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及获得专利。

0-10

根据参加各类学术科研及创新创业活动等级及获得奖项确定相应分数。

文体竞赛

文艺、体育竞赛获奖

0-6

根据参加各类文艺、体育竞赛及获得奖项确定相应分数。

学生组织、社团任职

学生组织、社团任职。

0-4

根据任职级别、工作时间、工作质量确定相应分数。

奖励分

(5分)

获得精神文明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为学校争得荣誉。

0-5

根据所获表彰、荣誉级别确定相应分数。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的程序

(一)各书院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成绩评议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学年总结及支撑材料,结合日常表现记录,由班主任主持并组织综合素质测评,给出每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初评成绩,经学生核对并签字确认后,提交书院工作组。

(三)各书院工作组对各班级评定小组报送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拟定结果在本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各书院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送学生处审核,同时报相关学院。

三、其他事项

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对各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综合素质测评拟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院拟定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书院工作组提出书面异议,测评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如对本院测评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测评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并附本院测评小组书面答复意见。学生处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附件: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