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书院请假单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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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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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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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原因(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间: 因 需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假共 天。 学生签字: 联系电话: |
辅导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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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1、请假一天者,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教务办;请假一周内及一周以上者需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经教学院长批准后交到教务办。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所学课程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3、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病假须有学校医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