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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4 点击: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西交学[2012]37号

各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48号)的要求,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西交学[2007]28号),现将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金额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或本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进入本年级或本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并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本年级或本专业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及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定。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根据年级或专业按比例分配,不可调剂。
4.国家励志奖学金向核工程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适当倾斜。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国家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6.其他事项参照学生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本科生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西交学[2012]35号)执行。
五、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汇总名单:均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书院公章。
1)通过我校学生信息系统生成的汇总名单(纸质版);
2)填写教育部制定的《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3)填写教育部制定的《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初审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填写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附件5),一式两份(纸质版)。
2)初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填写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一式一份
3.书面报告:
分别提交本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纸质版、电子版)
4.所有材料按照要求报送,所有表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7)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有关表格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5.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下午6:00前。
七、各书院接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决定后,按照获奖学生名单,将其通过学校信息系统的申请表加盖学生处公章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