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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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

发布时间:2012-05-15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已取得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考试与认定。申请人员须以所在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

高校兼职教学人员、教辅人员、2012年5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及社会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
1.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5月23日前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格检查。将《2012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2011—2012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人才培养办公室以统一送至省教育厅进行审查。各单位对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3),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使用A3纸型正反印制;其余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型,可正反印制。
2.技能考试。6月15日前,各单位应按规定项目(附件5)组织本单位申请人员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将参加考试人员的纸质版《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附件5)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人才培养办公室。各单位设立评议组,每组由3—5名相关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教师的专业技能考试;学生处负责辅导员系列的专业技能考试(辅导员只能申请思想政治教育类);医学中
心负责附属一、二医院、口腔医院的专业技能考试。
请各单位于6月1日前将学科评议组专家名单、考试时间、地点报人才培养办公室。
3.资格认定。6月20日至6月25日,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人员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把学历、学位审核关,及时为本单位专任教学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各单位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不得为本院非教学人员和院外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发现并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人才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叶宁 任博尘
联系电话:029—82668367
电子信箱:nye@mail.xjtu.edu.cn rbc929@mail.xjtu.edu.cn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报名表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