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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7 点击:

 

西交南字 [2016]5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所有在校大学生须做到: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洋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洋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细则主要规定本科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过程中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所列的评分标准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书院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定成绩作为当年参评表彰奖励及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保送研究生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综合成绩构成

(一)二年级、三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

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不含体育成绩)学习成绩×70+ 体育(体育成绩)×10%

(二)四年级评奖学金时适用:

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学习成绩×80

 

 

 

第二章思想品德行为、社会服务与活动成绩评分标准

第六条思想品德行为成绩的评定

(一)思想品德行为成绩=基准分(60+学生互评(10+集体活动分(10+志愿服务分(10+附加(减)分(10分)

集体活动分上限为10分,按次计分,2.5/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志愿服务分上限为10分,每学年满足16小时获得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附加(减)分上限为10分,累加后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二)学生互评成绩由学生根据书院学生品德行为评价指标,对全班同学打分,最后统计出每名学生的成绩。德育各方面表现包括参加的各项活动、担任的社会工作以及思想品德和学习态度等。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1.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拥护党的领导,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有社会责任感;

3.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   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   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7.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

8.   积极参加学校、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班会、各种教育活动及报告、讲座。

9.   学生互评必须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下进行评分;班级互评每人每学年满分10分,由全班同学进行评价。

第七条附加(减)分主要针对积极参加科技竞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并给予表现良好的同学适当鼓励,对日常生活中表现不当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批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党总支及辅导员考评;团工委、学生会等各个社团成员附加分,由院团工委书记考评;班长、团支书附加分,由年级辅导员考评。附加(减)分评分内容主要包括:竞赛活动与论文发表、文娱体育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他等方面:

(一)科技竞赛活动、论文发表加分

本项加分上限为10分,累加后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及发表不同的文章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学科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及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1.参加国际级或者国家级科技发明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643分;学科竞赛分别加6543分;

2.参加省级科技发明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6432分;学科竞赛分别加5432分;

3.参加校级科技发明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分别加5321分;学科竞赛分别加4321分;

4.论文、专著及专利加分:

发表论文、专著、专利第一署名单位为: 西安交通大学或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发表论文、专著、专利为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关领域,需持论文录用通知或收录通知、专利接收证明等材料。

      国际期刊论文(SCI,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加10分,学生第二作者加6分,学生第三作者加4

      国内核心期刊:学生第一作者加6分,学生第二作者加4分,学生第三作者加3

      国内一般期刊、国内会议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加4分,学生第二作者加3分,学生第三作者加2

      专利、专著加6分。

(二)社会工作及其他加分

本项加分上限为5分,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1.校学生会正主席,校学委会正主任,校社联正主席,校团干联谊会主席,书院学生会正主席,党总支副书记,任期满一年,加0-5分;

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委会副主任、校社联副主席,校团干联谊会副主席,书院学生会副主席、书院团工委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加0-4分;(国防生正副营长、正副营指导员)

3.优秀及甲级社团主要负责人(正职),校学生会、学委会、社联部长,团干联谊会部长,书院学生会部长,班长、朋辈辅导员,任期满一年,加0-3分;(国防生连长、指导员)

4.优秀及甲级社团主要负责人(副职)、校团委一般社团主要负责人(正职),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支书、班级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任期满一年,加0-2分;(国防生排长)

5.优秀及甲级社团部长、校团委一般社团主要负责人(副职),任期满一年,加01.5分;

6. 校学生会、学委会、社联、团干联谊会及书院学生会干事,一般社团正副部长,任期满一年,加0-1分;(军乐团骨干)

7.优秀社团及甲级社团干事,任期满一年,加0-0.8分,一般社团干事,任期满一年,加0-0.5分。

8.校级文明宿舍每人加1分;

以下各项可与前八项累加。

9.在校内外做好事,事迹突出受到表扬者,加1-3分;

10.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做出表彰的机构级别分别为全国、省、市、校、院,相应加分542.51.51分;

11.优秀志愿者加1分。优秀志愿者由活动组织部门提供认定证明。以上所述优秀及甲级社团包括:校团委评定的优秀级甲级社团,书院各学生社团。要求任期满一年者,若不满一年,根据工作时间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任期满一年的加分。

(三)文娱体育活动加分

本项加分上限为7.5分,累加后超过7.5分的以7.5分计。各类比赛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1. 参加国际级或者国家级文体比赛(含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征文),获前四名者分别加6543分,前四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5432分(体育比赛只给主要队员加);

2. 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征文),获前四名者分别加5432分,前四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4321分;

3. 参加校级演讲、辩论、知识竞赛、征文等正式比赛,获前四名者,分别加4321分;获得前三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321分;

 4. 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全国、地区单项纪录者,加6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省高校记录者,加5分;破学校记录者加3分;

5. 参加学校运动会,获前四名者,分别加4321分,获五至八名者,加0.3分;获得前三名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321分,获得四至八名者,每人加0.3分;

6. 获学校运动会广播操一到三名、四到六名、七到八名,分别加0.50.30.2分;

7. 参加学校运动会仪仗队,加0.3分;

8. 参加学校运动会团体操、太极拳表演者以及观众,加0.1分;

 (四)减分

1. 学习态度差,旷课但未达到学校相关处分条件者,每次扣0.5分;

2. 在校、书院有关部门及宿生会的卫生检查中,被评为零分宿舍,累积1次零分宿舍者,宿舍每人减2

3.违反校规的行为并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同学德育减10分;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校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德育成绩每次减4分;

第八条年级辅导员将所有班级的品德行为成绩折算成标准分。 

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体育成绩评分标准

第九条智育成绩和体育成绩评分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智育成绩计算办法

      智育成绩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计算,即:

        ∑课程成绩×学分数

智育成绩=——————————

             ∑学分数

1.   凡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以原不及格的实际成绩计入。

2.   按四级评分的课程成绩优(A)、良(B)、中(C)、及格(D)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5分计算,如遇“+”、“-”则加或减2.5分(若与学院教务的标准冲突,以学院教务标准为准)。

(一)体育成绩计算办法

      体育成绩即本学年两学期体育课成绩平均值。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第四条(一)中集体活动包括学校及书院主办或发起的重大活动,如校运动会,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重阳晚会等;集体活动的鉴定以主办单位提供的名单或证明为依据。

第十一条 第四条(二)中志愿服务活动时间及内容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年级审核后认定即可;或由志愿活动组织方提供相关志愿工时证明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南洋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南洋书院院务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抄送

学生处、南洋书院各班级

南洋书院

20164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