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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

    2016-12-20 

     

    西交南字 [2016]6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现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据《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的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结合南洋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洋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乐于奉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四条 各项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一) 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中成绩评定未达到良好及以上(80.089.9分);

    (二) 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三) 本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 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学校、书院通报批评者;

    (五) 学习态度差,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

    (六) 一学期请假累积4周(含4周)以上者;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申请条件及金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面向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及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名额、金额由教育部确定。

    第七条  学校奖学金

    (一)思源奖学金

    1.申请条件:

    (1) 自觉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

    (3) 本学年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或达到要求的标准;

    (4)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中成绩评定中达到良好及以上;

    (5)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40%

    2.奖励名额 和 金 额:不超过在校学生(不含新生)30%,每人1000元。

    (二)彭康奖学金

    1.申请条件:除具备申请思源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2%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各门课程成绩优异;

    (2) 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并有一定成果;

    (3) 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服务中表现优秀;

    (4)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优秀事迹;

    (5) 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事迹。

    2.奖励名额和金额:在校学生(不含新生)的1.5%,每人5000元。

    第八条  社会奖学金是指由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  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九条 书院每年9月初通过网络、院内布告等方式向全体学生公布当年奖学金的种类及奖金额。

    第十条 本科生均有权提出奖学金申请。

    第十一条 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奖学金与助学金可兼得;学生每人每学年获奖学金、助学金额度不超过8000元(奖、助学金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审

    第十二条  书院成立学生奖 (助) 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及监督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书院领导、专家、班主任、辅导员、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组成。监督小组成员由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组成。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智育、体育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一) 国家奖及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按照教育部 《国家奖 (助) 学金管理办法》 执行。

    (二) 学校奖学金

    由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和各项奖 (助) 学金的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公示。

    (三) 社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 (包括申请奖项、面向专业、申请条件、人数、奖励或资助金额) 按照学校与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签订的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南洋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南洋书院院务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

    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

    奖学金申请评定办法

    抄送

    学生处、南洋书院各班级

    南洋书院

    2016430日印发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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