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书院党总支关于严明党员纪律的通知
西交南党[2017]5号
南洋书院全体党员:
大学生党员是高校中的先进群体,全体党员应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条例》第十章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6月15日,我院2014级一名预备党员在考试中携带夹带抄袭作弊,被给予留校查看一年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2017年1月12日,我院一名延长学制党员在考试中携带手机,违反考场纪律,被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党内也将依据《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希望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不断为推动形成优良的党风、校风、学风做出贡献。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
严明 党员纪律 通知 |
抄送: |
大学生党委 |
发: |
南洋书院各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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