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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6 点击:

南洋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西交南党[2017]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增强发展工作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抵制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大学生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制度,结合南洋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

经南洋书院党总支预审通过,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范围

公示对象由南洋书院党总支在南洋书院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三、公示内容

拟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所在党支部、班级及担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受奖惩情况以及志愿服务情况。

拟转正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党支部、班级及担任职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参加培训次数、理论研读内容以及志愿服务情况。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程序

1、确定公示对象。拟发展对象或拟转正预备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向南洋书院党总支推荐并上报有关情况,经南洋书院党总支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公示对象。

2、进行公示。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由南洋书院党总支在东七、东八、东九学生宿舍公告区张榜公示,同时将公示名单在南洋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预备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在班级内宣读公示;积极分子由所在团支部在班级内宣读公示。以上过程中,均须主动公布南洋书院党总支联系电话与收集公示意见的电子邮箱。

3、收集和处理公示意见。公示意见的收集和处理分为三个步骤:

(1)收集群众意见。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口头或署名材料等方式向公示对象所在的党支部和南洋书院党总支反映。书院党总支将广泛及时地收集群众意见,充分接受党内外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2)调查核实情况。公示结束后,南洋书院党总支将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总结,逐条了解落实。凡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党总支可责成党支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直接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党支部必须将核查情况和结果如实上报党总支,不得隐瞒或拖延。

(3)研究处理意见。对公示期间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由南洋书院党总支负责做出处理。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没有意见或所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要按程序进行发展或如期转正;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或意见,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发展或转正的,党总支将责成党支部对其进行批评帮助,限期整改;经审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发展或转正,同时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帮助其改正缺点和错误。

(4)公布公示结果。南洋书院党总支在对所有公示对象做出甄别处理后,将对所有公示对象的分类处理决定在南洋书院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群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会及时向反映者作出负责任的反馈。对于匿名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只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调查结果不进行反馈。

六、纪律要求

1、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或诽谤公示对象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校纪、党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2、各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发展南洋书院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切忌流于形式。

3、各党支部要坚持原则,未经公示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一律不予讨论和发展。

4、各党支部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要绝对保密。对泄密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南洋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发展党员 公示制度

抄送

大学生党委

发:

南洋书院各党支部

南洋书院党总支

2017-3-21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