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外8学分的设置是为了在书院制模式下做好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以及职业规划与技能培训等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品格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实施办法以书院“6S”育人体系为指导思想,以“传承大学精神”(Spirit)为导向,践行学习(Study)、科研(Science)、服务(Service)、运动(Sport)四大规划,提升学生专业技能,重视学生人格养成,使得学生全面成长,满载收获(Surprise)。
第二条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程、活动及竞赛等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取得8个课外学分。
第三条 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课外8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 学生参加下述项目及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
一、 必选项目(4学分)
学生必修内容,包括两个项目。
项目一:新生养成教育(32学时,2学分)
项目二:社会实践类活动(32学时,2学分)
二、 任选项目(2学分)
学生从书院开设的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中任选两个参加,书院每年将会根据学生评价和需求进行调整,开设不同的项目。
书院已开设项目:
1.“My first paper ”我的第一份科研报告(16学时,1学分)
2. 长安古意传统文化研习营(16学时,1学分)
3. 妙语达人训练营(16学时,1学分)
4. 拆掉思维的墙(16学时,1学分)
5.心灵的对“画”(16学时,1学分)
6.“筑梦行”爱心支教(16学时,1学分)
三、 自选项目(2学分)
自选项目采取学生参加、组织部门盖章认定的形式,学生可以自行选择参加以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各项活动累计完成16学时获得1个学分,以下六类每类认定上限为8学时,2-5类中至少完成三类。
自选项目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讲座
2. 文化艺术类活动
3. 科技竞赛类活动
4. 志愿服务类活动
5. 体育竞技类活动
6. 其他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获得重大奖励、发表论文或成功申请专利、对学校或书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按照书院认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经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可以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
第六条 学校其他单位开设的课外8学分类通识课程,学生参加并修满课程规定学时后,每门课程按1学分计,累计不超过2学分。
第三章 课外8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 课外8学分采取每学年认定一次的办法,每年5月提交认定材料,6月公布认定结果。
第八条 必选项目和任选项目由项目负责老师提供完成项目学生名单,自选项目由学生提交项目记录表(见附件),需特殊认定项目由学生提交相关认定材料,交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2013级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洋书院
2016年3月24日
附件:南洋书院课外8学分自选项目记录表
主题词: |
课外8学分 实施办法 |
抄送: |
学生处、南洋书院各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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